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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武夷山市“6·26”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15601
  • 上传时间: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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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武夷山市 26 一般 道路交通安全 事故 车辆 伤害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武夷山市“626”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06 月 26 日,徐小军驾驶闽 HY5511 号中型普通客车从三姑往市区方向行驶,当日 10 时 33 分许行经武夷山市大王峰路汉城路口路段,与由东向西横过人行横道的游明彪驾驶闽 H90K69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游明彪经武夷山市立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武夷山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处置等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为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南平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管理办法(试行),于成立 7 月 15 日成立“6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敏晋任组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杨鸿文任副组长,调查组成员由武夷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同时邀请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并结合武夷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相关技术鉴定,经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对事故防范措施提出了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成立于 2002 年05 月 2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762F,地址:浦城县南浦*58 号,法定代表人为江信武。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圆整,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城市公共交通;校车运营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等。(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1、闽 H90K69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所有人:游明彪,品牌型号:新本牌 XB125T-11D,检验合格至 2023 年03 月、交强险投保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闽 HY5511 号中型普通客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所有人:福建省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浦城分公司,地址:福建省浦城县*58 号,品牌型号:合客牌 HK6608K4,检验合格至2022 年 12 月,交强险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三)事故驾驶员基本情况(三)事故驾驶员基本情况游明彪,男、身份证号:352103*2513,户籍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兴田镇*11-1 号,现住址:福建省武夷山市*207-1 号,持“E”驾驶证,档案编号:350705136702,驾驶证有效期限:2019 年 06 月 28 日至 2029 年 06 月 28 日,系闽 H90K69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在本起事故中死亡,经检测,游明彪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0mg/100mL。徐小军,男、身份证号:352124*2016,户籍地址:福建省浦城县临江镇*39 号,现住址:福建省浦城县莲*室,持“A1A2”驾驶证,档案编号:350700042459,驾驶证有效期限:2020 年 06 月 19 日至长期,系闽 HY5511 号中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经检测,徐小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0mg/100mL。(四)事发道路、交通环境(四)事发道路、交通环境现场位于武夷山市大王峰路汉城路口路段(度假区),南北走向,沥青路面,路面干燥,机动车道宽 1780cm,施划道路中心双实线、人行横道线、车道分界线等交通标线,设有禁鸣喇叭标志、人行横道标志等交通标志,设有机非隔离花圃等交通设施,该路段限速 60km/h。事故当日天气:晴。(五)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情况(五)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情况(1)过错1、当事人游明彪驾驶机动车行经肇事路段穿越道路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进出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应当让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之规定,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造成事的原因之一;2、当事人徐小军驾驶机动车行经肇事路段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2)责任综上,本起事故是因当事人游明彪和徐小军双方过错所致,且双方违法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大小及过错程度相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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