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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宁海县州颜建材经营部“2·27”一般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15608
  • 上传时间: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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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宁海县 建材 经营部 27 一般 车辆 伤害 死亡 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宁海县州颜建材经营部“227”一般车辆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2 月 27 日 15 时 45 分许,在宁海县州颜建材经营部沙石加工场,一辆装载机在作业时,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10 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1115 号)等规定,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长街镇人民政府派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救援情况、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与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概况(一)事故单位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宁海县州颜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州颜经营部),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水车上园村 635(自主申报);经营者:王*;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21 年 09 月 03 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事故场所情况(二)事故场所情况事故场所位于州颜经营部沙石加工场内,事故涉及的车辆是一辆装载机(晋工 JGM757-II 轮式装载机),该装载机最大装载量为 5 吨。(三)其它情况(三)其它情况1.1.王王*为州颜经营部主要负责人。为州颜经营部主要负责人。2.20232.2023 年年 2 2 月月 1818 日,州颜经营部从跃龙街道水车上园村日,州颜经营部从跃龙街道水车上园村搬迁至长街镇下蔡村。搬迁至长街镇下蔡村。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23 年 2 月 27 日 15 时 45 分许,操作员王*在沙石旁检修装载机的铲斗,确认铲斗无故障后,就下车查看装载机周围是否有人,在确认无人的情况下,开始倒车。倒车一小段距离后,王*突然听到“啊”的一声,就立即刹车换挡向前开了 1米左右,随后停车查看情况;发现拌料工王*躺在地上,嘴角有血,车轮的痕迹在伤者王*的上半身(肩膀到腰的位置)。王*马上打电话给主要负责人王*告知事发情况,王*告知其赶紧打 120 急救电话。120 救护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对伤者王*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后,宣布其死亡。随后派出所工作人员和王*也赶到现场。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死亡人员情况(一)死亡人员情况死者王*,男,41 岁,身份证住址:江苏省东海县双店镇,身份证号码:3*7。(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0 万元,其中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120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一)事故的直接原因(一)事故的直接原因王*,在操作装载机作业中致王*死亡;王*,安全意识淡薄,未注意到装载机在作业,避让不及时,不慎被装载机碾压致死。(二)事故的间接原因(二)事故的间接原因州颜经营部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1.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2.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3.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未进行相应考核就直接上岗作业。(三)事故的性质(三)事故的性质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查、询问事故有关人员,并查阅相关材料,认定此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主体(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一)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王*,拌料工,安全意识淡薄,未注意到装载机在作业,避让不及时,不慎被装载机碾压致死。因本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王*,操作员,在操作装载机作业中致人死亡,因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主体(单位)(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主体(单位)州颜经营部(经营者王*)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宁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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