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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浙江长龙管业有限公司“2021.9.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评估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17340
  • 上传时间:2024-01-25
  • 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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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管业公司事故案例
    资源描述:

    浙江长龙管业有限公司“2021.9.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评估报告一、事故单位概况浙江长龙管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07 月 28 日,法定代表人:陶*松,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龙游县湖镇镇下库山背;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整;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生产、销售;其他水泥制品、建材、金属及金属矿、五金产品、塑料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事故经过及证据2021 年 9 月 9 日 13 时 40 分许,浙江长龙管业有限公司工人叶*祥在厂区大门口西侧拉丝车间内独自在滑轮式拉丝机(春江牌,型号:LW-6/550,卷筒直径 550,功率 10.5KW,变频转速)处进行钢筋拉丝作业。13 时 50 分许,叶水祥在拉丝机处作业时,衣服不慎被拉丝机上方部位的滑轮卷入,整个身体被拉丝机卷起扬空并跟随滑轮转动,期间叶*祥头部碰撞到拉丝机进口处突出部位钢质滤粉盒,造成头颅损伤。以上事实有:检查记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证人证言、书证等证实。三、作出的处罚及整改要求2021 年 9 月 9 日,我单位作出(龙)应急现决20219 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公司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整改及暂时停止生产经营及拉丝机的使用。并于 10月 25 日作出对单位罚款三拾万元、对负责人陶*松处罚款 432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四、整改及行政处罚落实情况2021 年 9 月 16 日,我单位对浙江长龙管业有限公司关于整改事项进行了复查,该公司对提出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警示教育、拉丝机等设施设备均落实整改工作,我局同意其公司恢复生产及拉丝机使用。该公司 2021.11.2 缴纳了罚款,已执行完结。2022 年 8 月 9 日,我局对该单位进行“回头看”工作,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资料台账均已建立,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已开展。存在问题:培训教育台账中老员工亦做成三级教育台账,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未按半年一次开展演练,有限空间作业装备配备不齐全,登高车上方无护栏。我局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龙应急责改2022ZF-19 号),要求按期安成整改。9 月 2 日,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该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已按要求开展演练及配备有限空间作业装备,登高车已加装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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