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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江西宝江锂业有限公司“5·1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18258
  • 上传时间:2024-02-19
  • 格式:DOCX
  •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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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江西 宝江锂业 有限公司 18 物体 打击 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江西宝江锂业有限公司“51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5 月 18 日 22 时 24 分,江西宝江锂业有限公司锂辉石线窑炉车间检修,在进行铲除窑皮(烧结在炉膛上)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 1 人死亡。袁州区政府于 2019 年 5月 19 日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区工信局、公安袁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对现场勘察,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形成如下报告。一、基本情况江西宝江锂业有限公司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沪昆高速彬江收费站路口处,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现有员工 160 人。公司法人代表:罗清华,注册资本:8000 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4 日,营业期限:2017 年 8 月 4 日至 2037 年 8 月 3 日,经营范围:利用锂精矿产品研发及加工、生产、销售碳酸锂、氢氧化锂系列产品,国内贸易,国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业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xxxxxxxxN09U。公司于 2017 年 8 月开工建设,2018 年 4 月份江西宝江锂业有限公司与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建设 1.5 万吨锂盐生产线代建协议(2 条锂辉石生产线和 1 条氢氧化锂生产线),目前 2 条锂辉石产线已建成并于 2019 年 2 月份交付江西宝江锂业有限公司使用,已进入设备调试阶段,公司氢氧化锂生产线计划 10 月份完成,2018 年 6月 7 日已取得袁州区发改委立项批复,公司正在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19 年 5 月 18 日晚上 22 时 24 分,江西宝江锂业有限公司锂辉石线窑炉车间检修期间,因作业需要,在工段长寇振初的现场指挥下,焙烧工郭小林、陈新、彭小华、谢伟仪、王怀春、彭清良等 6 人一起进入窑炉炉膛,进行铲除窑皮(烧结在炉膛上)检修作业。22 时 27 分,在作业过程中,窑皮从炉膛上坠落,击中郭小林头部,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22 时 52分急救车赶到现场,医生对郭小林进行急救,经抢救无效于 23时 23 分左右死亡。(二)事故信息接报及前期应急处置情况(二)事故信息接报及前期应急处置情况2019 年 5 月 18 日 22:27 左右事发后,带班段长寇政初打电话给公司生产部长张志超,并立即安排工人陈新拨打“120”电话求救。30 分钟左右救护车赶到现场对郭小林进行抢救。江西宝江锂业有限公司生产部长张志超接到现场人员报告后,立即向安全副总易发林报告事故情况,易发林随后向法人代表罗清华进行了汇报,易发林 23 点左右赶到事故现场处理相关事宜,并于 23:25 向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汇报事故情况。随后机电产业基地党政主要领导及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均赶到现场,组织召开现场会,部署安排有关工作,并于 5 月 19 日凌晨 1:16 向区安委办报告事故信息。区安委办随后向市安委办报告事故信息。三、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郭小林,1986 年 1 月出生,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船坊村郭家组人,系江西宝江锂业有限公司的工人。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对调查取证的材料进行了综合分析,认定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如下:(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江西宝江锂业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到锂辉石线窑炉中进行去窑皮作业时,未进行有限空间(窑炉清理)作业岗前培训,没有在上岗前告知员工有关注意事项,每次进行电钻钻窑皮施工前没有采取清理松动窑皮等相应安全措施,违规冒险作业,导致物体打击事故发生。(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江西宝江锂业有限公司: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二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作业现场无岗位操作规程,未张贴危害因素告知卡,无警示标识牌;三是现场检查流于形式。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四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履职不到位,配备人员不足,公司分管安全副总和安环部长近两三个月一直忙于环保审批工作;五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组织开展岗位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等教育培训,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一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配备不足,未配备安办主任;二是挂点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熟悉,未能督促企业及时将发现的隐患整改到位;三是监管执法装备配备不足,未按照规定配备执法车辆。(三)事故性质认定(三)事故性质认定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由江西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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