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监总管四〔2011〕56号氧化铝、电解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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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管四〔2011〕56号氧化铝、电解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讲解了国家为了加强冶金工业领域特别是氧化铝和电解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定并印发了一套详细的标准化评估标准。该通知阐述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与氧化铝、电解铝企业的共同责任,并指导如何落实这项工作的细节要求。通过该评定标准,明确了针对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在过去一年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故可以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整个评分体系涵盖多个维度的安全管理实践,包括设立合理的生产安全目标体系、监控这些目标实现情况并根据结果不断调整和改进;构建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来确保各部门职责清晰化;建立风险识别与控制机制以有效防范危险因素对生产的影响,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益等;还包括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以及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要求,力求做到全方位管控安全隐患。
《安监总管四〔2011〕56号氧化铝、电解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适用于氧化铝及其衍生品生产加工企业、独立或联合形式存在的铝制品生产企业中涉及到氧化铝制造环节的部分,同样也适用含有熔铸和碳素制作品类的相关产业单位。这一规范主要面向那些在既定周期内未曾出现较严重以上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开放评级申请。它鼓励所有符合基础条件的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当中,不仅是为了响应政策号召,更重要的是提高自身抵御各类意外损害的能力,实现从被动式遵从法律法规到主动追求卓越化的本质安全型企业的转变过程。同时适用于地方各级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用于监督区域内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满足法定的安全生产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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