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6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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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2002 10 号文 工程 勘察 设计 收费 标准 修订本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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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讲解了国家计委与建设部关于调整及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该文件旨在落实国务院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取代原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于1992年发布的标准,确保新标准自2002年3月1日开始施行。本标准强调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合同履行中的权益保护,并明确了收费管理的具体办法,如对于已完成项目超过50%工作量的部分继续沿用旧合同价格,未完成部分根据实际协商决定。此外,该标准还阐述了收费的法律依据为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且区分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采用政府指导价而500万元以下采用市场调节价的原则。同时,它也提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带来的价值体现,并强调透明度和服务质量要求。针对因各方原因造成的工作变化或质量问题所导致的额外收费和赔偿责任等问题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收费标准。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种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设计活动,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岩石工程、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等多个专业领域。它不仅限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或政府部门,同样涵盖了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项目。无论是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中小企业的小型工程项目,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选择服务提供商时,都必须遵守这份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及收费管理要求。该标准为所有参与方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保障了工程服务交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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