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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汽车维修行业人事管理制度.docx

  • 上传人:小****库
  • 文档编号:322042
  • 上传时间:2024-04-02
  • 格式:DOCX
  •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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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汽车 维修 行业 人事管理 制度
    资源描述:
    汽车维修行业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一)使本企业员工的劳动人事管理有所依据,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企业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第二章聘用(三)本企业聘用的员工,一律必须经过考试,面试合格,填写聘用员工登记表、审查通过后,签定劳动合同,经过试用,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表现优秀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四)试用期内表现不良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期工资,给单位造成损失者,将追究经济赔偿责任。(五)试用人员报到时应提交下列表件:(1)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医院体格检查表。(2)最后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3)半身免冠照片二张。(4)其他必要的文件:学历证明文件、资格证书等。(六)下列情形者,不得聘用:(1)体格检查不适合者。(2)有犯罪前科者。(3)有吸毒、酗酒及其他不良习癖者。(4)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5)综合能力、体力无法适应工作需要者。(6)在外兼职工作者。(7)在校就读学生。(七)聘用外地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者,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八)企业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和效益工资三个部分组成,并就其能力、年龄、职务,订立九个职级。具体按照薪资管理制度执行。第三章工作及考勤(九)员工应切实遵守“员工守则”,不得有任何违反“员工守则”的行为。(十)员工按照聘用的“劳动合同书”规定的岗位职务,遵照该岗位职务规定的职责进行工作。(十一)员工工作时间每周 40 小时,每天 8 小时。(十二)因工作需要延长或增加工作时间,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十三)所有员工均应接受考勤,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允许旷工。试用期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10 次,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十四)超过工作时间到岗为迟到,不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为早退。迟到、早退 1 次罚款10 元。迟到、早退超过 1 小时者(包括 1 小时)视为旷工,作旷工累计处理。第四章休假和请假(十五)员工除每周 2 天休假外,法定假日为每年 7 天:元旦 1 天、春节 3 天、国庆节 2天、劳动节 1 天,工资照付。(十六)员工从进入企业连续工龄满一年者,可享受有薪假 7 天。以后每增加 1 年工龄,有薪假期延长 1 天,但最多不超过 2 周(含公休日)。有薪假期应按请假程序申请,员工需将书面请假报告提前两周交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统一安排休假日期后,报人事部审批。有薪假须连续休息,不得超年度休假。本年度未休假者,有薪假不带入下一年度。(十七)员工因病、因事请假或享受婚丧假、有薪假、工伤假等,超过法定时间的,均应向部门主管提交请假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和时间,报人事部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视同旷工处理。(十八)休假期满应向部门主管销假。未办销假手续,考勤不予登记。(十九)病假(1)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休息治疗,停止工作,应及时将病假证明送交部门主管。拖延3 日以上者(不含看病当天),视为旷工。因行动困难、住院等原因不能送交假条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并报人事部备案。(2)员工全年病假超过 30 天,病假期间,按天计算只发基本工资;30 天之内(包括 30天)按天发给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职务工资,不发效益工资。(3)员工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应有区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企业有权根据病假员工病情,与有关医院及医生联系,了解并进行必要的复查或转院就医。(4)员工在连续休息 4 个月后,凭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工作,并试工 2 个月。试工期内不能正常工作继续休息,其休息时间和试工前连续休息时间合并计算。(5)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连续医疗期 3 个月以内者(半日工作半日休息的医疗期按两个半天合为一天计算),按规定发给病假工资,连续医疗期 3 个月以上时,其数额为本人基本工资的 80%。(6)不执行职级工资的员工在计发病假工资时,相应扣发固定的收入。(7)员工利用病、事假(包括医疗期),从事有收入的活动,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二十)事假(1)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请示,经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部备案,临时有事不能提前请假,须在上午 10:00 以前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否则按旷工处理。(2)经过批准的事假,假期不够应及时续假。凡不经续假请示,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3)员工上班中途有事离岗,须部门主管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每发现一次罚款 10 元;擅自离岗超过 1 小时(包括 1 小时),按旷工累计处理。(4)员工请事假 3 天以内的(含 3 天),由主管领导批准,3 天以上的需经总经理同意,报人事部备案。(5)员工事假期间停发工资。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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