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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8-2024.pdf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23098
  • 上传时间: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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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GB 4789.18-2024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 微生物学 检验 乳制品 采样 处理 GB 4789.18 2024
    资源描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 B4 7 8 9.1 82 0 2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 2 0 2 4-0 2-0 8发布2 0 2 4-0 8-0 8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发 布前 言 本标准代替G B4 7 8 9.1 82 0 1 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本标准与G B4 7 8 9.1 82 0 1 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名称;修改了范围;修改了设备和材料;删除了培养基和试剂;修改了采样;修改了检样的处理;修改了检验。G B4 7 8 9.1 82 0 2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乳与乳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乳与乳制品的采样和检样处理。2 设备和材料2.1 采样工具采样工具应使用不锈钢或其他强度适当的材料,表面光滑,无缝隙,边角圆润。采样工具应清洗和灭菌,使用前保持干燥。采样工具包括搅拌器具、采样勺、匙、切割丝、剪刀、刀具(小刀或抹刀)、采样钻等。2.2 样品容器样品容器的材料(如玻璃、不锈钢、塑料等)和结构应能充分保证样品的原有状态。容器和盖子应清洁、无菌、干燥。样品容器应有足够的体积,使样品可在检验前充分混匀。样品容器包括采样袋、采样管、采样瓶等。2.3 其他用品包括酒精灯、温度计、铝箔、封口膜、记号笔、采样登记表等。3 采样3.1 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采样原则和采样方案按G B4 7 8 9.1的规定执行。采样件数n应根据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执行,每件样品的采样量不小于5倍检验单位的样品,或根据检验目的确定。以下规定了一件食品样品的采样要求。3.2 生鲜乳3.2.1 样品应尽可能充分混匀,混匀后应立即取样,用无菌采样工具分别从相同批次(此处特指单体的贮奶罐或贮奶车)中采集样品。3.2.2 具有分隔区域的贮奶装置,应根据每个分隔区域内贮奶量的不同,按比例从每个分隔区域中采集一定量经混合均匀的代表性样品。不得混合后采样。3.3 液态乳制品(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调制乳等)3.3.1 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 0 0g(m L)的液态乳制品,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3.3.2 独立包装大于10 0 0g(m L)的液态乳制品,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或摇动、均匀后采样。1G B4 7 8 9.1 82 0 2 43.4 半固态乳制品3.4.1 浓缩乳制品、发酵乳、风味发酵乳3.4.1.1 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 0 0g(m L)的产品,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3.4.1.2 独立包装大于10 0 0g(m L)的产品,采样前应摇动或使用搅拌器搅拌,使其达到均匀后采样。如果样品无法均匀混合,应从样品容器中的不同部位采取代表性样品。3.4.2 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3.4.2.1 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 0 0g(m L)的产品,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3.4.2.2 独立包装大于10 0 0g(m L)的产品,采样前应摇动或使用搅拌器搅拌,使其达到均匀后采样。对于固态奶油及其制品,用无菌抹刀除去表层产品,厚度不少于5mm。将洁净、干燥的采样钻沿包装容器切口方向往下,匀速穿入底部。当采样钻到达容器底部时,将采样钻旋转1 8 0,抽出采样钻并将采集的样品转入样品容器。3.5 固态乳制品(干酪、再制干酪、干酪制品、乳粉、调制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酪蛋白和酪蛋白酸盐等)3.5.1 独立包装小于或等于10 0 0g的制品,取相同批次的独立包装。3.5.2 独立包装大于10 0 0g的干酪、再制干酪、干酪制品,根据产品的形状和类型,可分别使用下列方法取样:(1)在距边缘不小于1 0c m处,把取样器向产品中心斜插到一个平表面,进行一次或几次采样;或(2)将取样器垂直插入一个面,并穿过产品中心到对面采样;或(3)从两个平面之间,将取样器水平插入产品的竖直面,插向产品中心采样;或(4)若产品是装在桶、箱或其他大容器中,或是将产品制成压紧的大块时,将取样器从容器顶斜穿到底进行采样。3.5.3 独立包装大于10 0 0g的乳粉、调制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酪蛋白和酪蛋白酸盐等制品,应将无菌、干燥的采样钻面朝下,沿包装容器切口方向匀速插入。当采样钻到达容器底部时,抽出采样钻并将采集的样品转入样品容器。3.6 样品的储存和运输按照G B4 7 8 9.1的规定执行。4 检样的处理4.1 开启包装以无菌操作开启包装或放置样品的无菌采样容器。塑料或纸盒(袋)装,用7 5%酒精棉球消毒盒盖或袋口,用灭菌剪刀剪开;瓶(桶)装,用7 5%酒精棉球或经火焰消毒,无菌操作去掉瓶(桶)盖,瓶(桶)口再次经火焰消毒。4.2 生鲜乳及液态乳制品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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