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赚钱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5
1

类型烟台市牟平凯鑫工贸有限公司“8.2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23538
  • 上传时间:2024-04-20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6.84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烟台市 牟平凯鑫 工贸有限公司 8.23 一般 触电 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烟台市牟平凯鑫工贸有限公司“8.2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8 月 23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左右,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办事处东系山村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50 余万元。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受牟平区政府委托,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公安分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以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烟台市牟平凯鑫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4 月,法定代表人为王凯成,单位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370612228013281,注册资金伍拾万元人民币;注册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文化街道办事处照格庄村东;经营范围为钢材、木材、建材、五金、交电批发、零售。(二)事故相关人基本情况(二)事故相关人基本情况曲振勇,身份证号码为 370631*0058,在宁海街道办事处东系山村村南租地种植树苗,无工商营业执照。曲振勇2016 年 3 月开始雇用隋兆建等东系山村民为其管理种植地,无劳动合同。事发当日雇用烟台市牟平凯鑫工贸有限公司吊车栽种较大树木,无合同。(三)事故地点及事故设备基本情况(三)事故地点及事故设备基本情况据现场勘查,事发地点为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办事处东系山村村南树苗种植地,种植地上空有高压线(三和线 10KV)经过,触电点位于 75 号线杆与 74 号线杆中间。现场用于起吊树苗的汽车吊车(鲁 F76541)隶属于烟台市牟平凯鑫工贸有限公司,该车手续齐全,行驶证在有效期内。驾驶员为张进,驾驶证及特种作业证齐全有效。二、事故经过及抢救情况(一)事故经过(一)事故经过2016 年 8 月 23 日上午 7 时 30 分左右,烟台市牟平凯鑫工贸有限公司安排司机张进驾驶汽车吊车(鲁 F76541)到牟平区宁海街道办事处东系山村村南的树苗种植地卸树苗并协助栽树。曲振勇雇用的四名工人姜细广、隋兆建、张再芳、刘永牟在树苗种植地栽树,约 10 时 30 分左右,张进把汽车吊车开到苗圃中间东侧准备将汽车吊车西侧一颗倒伏在树坑里的树苗扶正,因树苗上方有高压线,张进把汽车吊车停在高压线北侧,树苗位于高压线南侧,此时汽车吊车车头朝南,吊臂朝向正西,吊臂距高压线水平距离约 7-8 米,垂直距离高出高压线 2-3 米。隋兆建徒手将汽车吊车吊钩往南侧倒伏在树坑里的树苗位置拉,拉动过程中,汽车吊车钢丝绳与高压线接触,致使隋兆建触电倒地。(二)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二)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迅速通过电话将事故情况报告给曲振勇,曲振勇接到电话后拨打 120 急救电话的同时也从东系山村委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工人一起将隋兆建抬到安全区域等待救护车,随后救护车赶到现场进行现场急救,抢救约 40 分钟,现场医护人员宣布隋兆建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善后处理工作已结束。三、事故伤亡人员核查和报告情况(一)事故死亡人员情况(一)事故死亡人员情况隋兆建,男,家庭住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沁水路 123 号附 10 号,身份证号码:370631*0036。(二)报告情况(二)报告情况事故发生后,隋兆建家属拨打 110 报警,随后安监、公安、当地政府等部门到达现场展开事故调查工作。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汽车吊车钢丝绳与高压线接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汽车吊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较为混乱,无现场指挥人员,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对事故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对事故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烟台市牟平凯鑫工贸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较为混乱,未安排现场指挥人员,导致发生事故。基于以上原因,调查组认为烟台市牟平凯鑫工贸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烟台市牟平凯鑫工贸有(一)项的规定,给予烟台市牟平凯鑫工贸有限公司罚款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限公司罚款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烟台市牟平区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制度规定,给予烟台市牟平凯鑫工贸有限公司“黄牌警告”。(二)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二)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1.王凯成,烟台市牟平凯鑫工贸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王凯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安全人之家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烟台市牟平凯鑫工贸有限公司“8.2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323538.html
    VIP会员
    加入vip,免费下载文档!
    微信客服
    服务号
    意见反馈
    点击发送邮件给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