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莱州市卫生局医政科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细则(3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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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莱州市 卫生局 医政科 医疗机构 行政许可 管理 规程 细则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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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卫生局医政科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细则》讲解了莱州市内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规范与流程,以保证全市范围内各类医疗结构依法开展医疗服务。该规程依据一系列国家和地方性法规条例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等规定,并结合莱州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化描述。文中对不同床位数目的医院、诊所及其他类型医疗单位在建设及执业许可中的各项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详细说明了设置审批阶段受理范围包含9大类机构,以及相应办理流程分为受理审查、设计图纸卫生审核公示等步骤,并强调医疗机构建筑设计须通过专门评审。同时列明申请机构所需准备的相关材料,从基础申报文件到涉及国有资产投入时需要提供的特定资料都涵盖详尽;而针对已经获得设置批复的医疗机构,则进一步阐述了其执业登记的过程和期限,以及为确保合规经营所需提交的十多份证明与文档清单。此外,在后续运行方面,规程对于医疗机构的定期校验进行了要求与安排,指明校验频率与操作方法。上述所有举措皆意在提升区域内医疗机构准入质量和服务效能,强化医疗行业的监管。
《莱州市卫生局医政科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管理规程细则》适用于莱州市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新设立或即将进行转型的中小规模综合、专科性质的医院和基层医疗服务站点。包括但不限于床位未满一百张的小型综合医院、中医诊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其他形式较灵活的小型诊所。该规程不仅对这类机构的具体建设提出了严格的前置条件检查要求,也针对日常运营过程中的资质保持设置了持续性的监督机制。这确保所有从业者均能明确知晓在开办之初直到稳定营运后所需要遵守的规定及标准,以此促进当地健康产业安全、有序的发展环境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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