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前检查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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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瓶充装前 检查 安全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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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前检查安全操作规程1、检查项目1.1 对充装前的气瓶,必须逐只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充装条件的气瓶,应在瓶肩粘贴充装前检验合格的合格证。1.2 检查项目与内容至少包括:1.2.1 检查气瓶的外表颜色、气样标准是否与待充装的气瓶的规定标准相符。1.2.2 检查瓶阀是否完好,结构形式、出口螺纹及材质是否符合规定,1.2.3 检查气瓶剩余气体性质,无法判断原装气体的可疑气瓶应对瓶内余气进行鉴定检查,必要时应使用检测分析手段,测定出其气体种类及杂质含量,不达标的应进行排气洗和抽真空等处理。1.2.4 检查气瓶设计的公称工作压力是否为 15MPa。1.2.5 检查气瓶外表的否有裂纹、外伤、烧伤、明显变形、特别腐蚀等影响安全使用的重大缺陷。1.2.6 检查气瓶是否由省级安全监察部门授权的检验站所检验,并在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内。1.2.7 检查防震圈是否齐全,并配有两道符合 LD52-1994气瓶防震圈。1.3 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不得交付充装使用:1.3.1 漆色标志不符合 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准的;1.3.2 用户擅自改装的气瓶;1.3.3 设计压力(含公称工作压力及试验压力)不清的;1.3.4 瓶底损坏,无法直立的;1.3.5 非国家定点厂制造的;未获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检验单位所检验,或检验期限已过的;1.3.6 瓶阀弯曲或弯曲后重新矫正的气瓶。2、操作和处理2.1 余气的定性鉴别:按规定,用户不得将气瓶内气体用尽,应保留 0.20MPa 剩余压力,对余气的鉴别方法:2.1.1 感官检查:开启瓶放气,以目测气体颜色,以鼻闻气体气味等来判别气体;2.1.2 烟火点试,以洗耳球取样用烟火点试,鉴别可燃、助燃和不燃气体;2.2 对无余气或瓶内有水等杂质存在气瓶的处理:2.2.1 对氩气钢瓶进行干燥及抽真空处理。2.2.2 国外进口新瓶,必须经国内合法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充装使用。2.2.3 经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应分别存放,并作出明确标准标记,以防止与合格气瓶混淆。3、安全要点3.1 严把充装前检验关,切实防止低压瓶、劣质瓶及废瓶混入充装使用。以避免充装中或充装后的贮运、使用中发生爆炸等到恶性事故。3.2 用户擅自改装气瓶应特别引起注意,凡有气瓶改装迹象的,要检测原装气体的纯度和杂质含量,仔细检查气瓶存在的缺陷和隐患。3.3 检查中若发现极为反常情况,如个别用户把废瓶、低压瓶加以修饰伪装成高压气瓶;伪造合法的检验钢印等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予以追究,并及时逐级上报。3.4 作为“气瓶充装前检验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来瓶单位;来瓶总数;合格瓶数;有问题瓶数;问题处理等,检验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字认可,记录应保存一段时间。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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