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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煤矿安全培训: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doc

  • 上传人:小****库
  • 文档编号:32904
  • 上传时间:2021-11-15
  • 格式:DOC
  • 页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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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煤矿安全 培训 自检
    资源描述:
    附件1 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现状描述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一、安全管理单元 1 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性。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5条,《煤矿安全规程》第3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7条 2 机构 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齐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技术管理职责。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有冲击地压的矿井设置专门防治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法》第21条,《煤矿安全规程》第283条、228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4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8条 3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 4 责任 落实 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落实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 5 管理 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粉尘检测制度、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等。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维修检查记录。各项制度的修订更新和落实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 6 托管煤矿管理 托管煤矿要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5〕15号) 7 灾害 防治 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12条 8 安全 培训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 9 安全 投入 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法》第20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8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5、17、27条 10 工伤 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第48条 11 生产 组织 矿井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及实际产量、能力核定、劳动定员编制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4条 12 事故防范整改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 二、开拓开采单元 13 矿井 地质 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煤矿安全规程》第33条 14 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32条 15 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第31条 16 图档 检查 矿井必须绘制与实际相符的矿井地质图、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图纸。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4、18条,《煤矿安全规程》第14条 17 开采 范围 采掘作业布置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之内,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0条 18 开拓 布置 矿井开拓系统巷道布置满足矿井生产、安全和抗灾的要求。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第3.3.1条 19 矿井 接续 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下山采区工作面开始回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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