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刑法修正案》11处罚对照表.pdf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刑法修正案 新版 刑法 修正案 11 处罚 对照
- 资源简介:
-
新版《刑法修正案》11处罚对照表讲解了多项重要条款的修订及其影响。在刑事责任年龄方面,新版第十七条规定将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由十四周岁降低至十二周岁,在特定条件下犯有严重罪行者需承担刑事责任,并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时必须从轻或减轻处罚,强化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的要求以及引入专门矫治教育概念。关于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安全的问题,第一百三十三条新增内容对扰乱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营、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设定了刑罚措施,不仅惩罚干扰司机或抢控行车设备的行为,同时也涵盖了公交车驾驶员擅离职守且互殴或殴打他人造成安全隐患的情况。对于重大责任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新版第一百三十四条不仅延续了对违规行为引发伤亡事故进行处罚的规定,更明确界定了强令他人冒违章险作业并明知事故隐患而未予排除的责任追究范围;新设的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对高危操作中可能致重特大生产事故的三项高风险违法行为提出了更为严厉的具体处罚措施。药品安全管理上,针对制售假药、劣药的危害健康行为,在原条文基础上补充规定了医药机构工作人员知晓其为假冒产品情况下供给他人使用的犯罪情形;还特别添加了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用来惩处违反药物监管条例的行为。
新版《刑法修正案》11处罚对照表适用于司法系统内的审判机关,用以正确理解和实施调整后的新法规条款。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机关应参照本修订后的法律指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负责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相关单位可以利用该修正案加强对公共交通安全领域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的信息来源和执法标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尤其是从事具有潜在较大危害性的生产经营项目时应遵循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避免发生事故。所有参与或从事医药流通及医疗服务工作的从业者包括但不仅限于制药企业、分销商以及诊所医院等都应该遵守最新的药品质量规范,以预防因触法而导致法律责任的发生。此外,广大公民也应对这部法律有所了解,从而更好地保障个人权利和履行社会义务。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