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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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讲解了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具体流程、条件及相关细则。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特定条件时,如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十,或首套房屋交付两年且交付套数达到总套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又或是物业服务合同即将或已经解除时,可以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具备相应条件下,建设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未按时申请的,由已交付专有部分超过一定比例的业主联名申请。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涵盖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多个相关方,确保筹备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筹备组中业主代表占比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遵循严格的标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人选担任代表。对于筹备组的具体构成与产生过程,《指引》进行了详尽描述,包括制定筹备组工作方案并公布,组织业主自荐和推荐,通过审核后确定候选人,保证筹备组代表性的最大化。
《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适用于新建小区或正在筹备业主自治管理系统的社区。这些小区需要建立合法规范的业主管理机制以提高居住环境质量,维护小区秩序稳定。文档旨在为物业管理公司以及负责监督该过程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提供操作指导;同时也为有意参与业主自治工作的居民提供必要的法律与程序依据。此外,《指引》对于希望明确自身权益、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决策的广大居民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那些居住于大规模住宅区、存在多元化利益群体的情况,能帮助确保每位参与者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共同促进良好居住环境的构建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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