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2011年06月20日)已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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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讲解了我国政府为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采取的具体措施,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指导意见。该通知明确指出为促进危化品从业单位标准化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依据相关法规和通用规范制定并印发了评审标准。文中详细描述了不同级别(三级、二级、一级)危化品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所需满足的各项条件:三级企业要求依法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至少一年以上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及不低于80分的自评分数;二级企业在三级基础上增加两年运营时间或90分以上成绩,并有五年以上安全经营记录;一级则需在二级后继续良好运营两年或具备国内先进水平。针对如何确保这一系列规定的执行,《通知》也从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适应地方性需求补充完善标准内容以及严苛贯彻实施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适用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安全监管部门,同时也包括有关中央企业在内的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此规定旨在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各单位应对风险的能力。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根据这份标准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进行严格评估,促使它们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并不断改进和提升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从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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