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石镇“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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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企石镇 11 一般 道路交通 事故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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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石镇“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9年11月8日在东莞市东部快线企石跨线桥路段发生的轻型厢式货车与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碰撞事故的详细经过及后果。事故发生时间是凌晨5时33分,导致一人死亡。根据相关条例和通知的规定,由政府批准成立了以企石镇党委委员任组长的多部门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工作。通过严谨科学的方法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取得证据,包括车辆信息检查、驾驶员背景审核及相关司法鉴定中心提供的检验数据。结果显示货车存在严重超载情况且前部灯光系统存在问题,而电动车虽然功能基本健全却未达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应归类为机动车。事故中货车驾驶人刘庆福证件齐备无违法记录,同时没有酒驾或者吸毒等影响安全的因素。另一当事人王祥付所驾驶的电动车制动装置有效但整体属于非规范产品。
《企石镇“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运输行业中的物流企业管理人员、货运司机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尤其针对从事物流配送业务的车辆驾驶员以及拥有并骑行类似电动三轮车的市民群体来说,这份报告提供了重要警示作用。此外,它还具有指导意义对于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规范市场行为,促使企业增强安全管理意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及培训,从而避免类似事故重演。对于交通规则执法者而言,该文档能作为依据进行严格路面管控,加强对违规行为如超载等的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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