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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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上海市 建筑 施工 企业 安全生产 许可 监督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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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讲解了为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检查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在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管流程和要求,包括审批后续项目监管和批后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办法明确了在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后的监管活动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决定后两个月内对建筑施工企业新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第二种为每年开展的批后监督工作,包含系统核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企业专项抽查,确保企业总数至少有5%的企业接受此类年度检查。同时文件中提到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总责,并协调相关事务,市安质监总站以及各区建设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监督。此政策督促建筑企业不断完善其自身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自我检查,并配合市、区主管部门执行多种类型的检查措施如告知承诺核查等。针对未达标企业则采用限期整改或者撤证等强制手段确保行业安全。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内所有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无论其具备何种资质等级。此规章制度明确界定了上海市、区两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监管职责与合作机制,意在构建一套严格高效的建筑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通过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监督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行为,更旨在促使整个建筑行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从而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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