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贸企业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工贸 企业 行车 电动葫芦 安全 操作规程
- 资源简介:
-
《工贸企业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讲解了行车和电动葫芦工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循的安全操作规范。规程要求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穿戴劳保用品,操作前需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则严禁吊运。行车工应听从挂钩起重人员的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操作,启动时应先鸣铃。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并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得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检修行车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再升高缓慢运行,不得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运行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前不得离开驾驶室。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用块卡牢。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成后应锁紧所有防风夹轨。行车工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慢落移动时要鸣铃。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工作完毕后,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工贸企业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工贸企业的行车和电动葫芦操作人员,特别是那些需要进行吊装作业的工人。该规程旨在确保操作人员在进行吊装作业时能够遵循安全规范,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的事故,保障作业现场的安全。相关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也应熟悉并严格执行这些操作规程,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