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秀区岳州001趸船“5·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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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秀区岳州001趸船“5·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5月6日23时许,停靠在龙湖镇旺步村对出河岸边的岳州001趸船上,发生一起重型自卸汽车与趸船设施碰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万秀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万秀区岳州001趸船“5·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其中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2023年7月3日,事故调查报告经万秀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精神,经万秀区人民政府同意,评估工作组于2024年5月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办、龙湖镇、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塘源派出所、区总工会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评估组。评估组通过制定《万秀区岳州001趸船“5·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内容和工作步骤,并认真开展评估工作。 2024年4月,评估组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听取汇报、询问了解、查看台账资料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2024年5月,评估工作组起草形成了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初稿,经评估组成员充分讨论形成最终评估报告送审稿。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1.万秀区相关部门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并按照万秀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2.相关责任人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三、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万秀区应急局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落实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一)事故直接责任人廖*华: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事故其他责任人 1.龚*洪,于2023年9月21日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2.黄*勇:于2023年9月14日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3.黄*军:于2023年9月14日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龚*洪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名下车辆进行定期维修维护保养,排除车辆问题隐患。 (二)黄*勇、黄*军已停止非法船岸作业等行为,吸取事故教训并进行深刻检讨,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 万秀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全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督促辖区相关职能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龙湖镇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船岸非法作业的日常巡查检查,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区交通局加强对辖区内水路、道路运输行业的监管,进一步做好道路、水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 区应急局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指导工作,积极协调事故整改和防范工作,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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