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桂香苑食品有限公司“9·8”一般触电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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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桂香苑食品有限公司“9·8”一般触电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9月8日5时40分许,于梧州桂香苑食品有限公司蝶彩店内,发生一起因触电致1人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万秀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梧州桂香苑食品有限公司“9·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其中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2023年12月27日,事故调查报告经万秀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精神,经万秀区人民政府同意,评估工作组于2024年6月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城东镇、角嘴街道、区市场局、区应急管理局、角嘴警务区、区总工会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评估组。评估组通过制定《梧州桂香苑食品有限公司“9·8”一般触电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内容和工作步骤,并认真开展评估工作。 2024年6月,评估组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听取汇报、询问了解、查看台账资料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2024年6月下旬,评估工作组起草形成了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初稿,经评估组成员充分讨论形成最终评估报告送审稿。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认为:1.万秀区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万秀区人民政府的批复要求,对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责任追究;2.梧州桂香苑食品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三、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万秀区应急局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落实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一)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事故责任单位梧州桂香苑食品有限公司:区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1月15日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的行政处罚。目前已缴清罚款。 (三)事故责任人古**:区应急管理局已于2024年1月15日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玖佰叁拾叁元整(¥15933.00)的行政处罚。目前已缴清罚款。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梧州桂香苑食品有限公司: 1.事故发生后,桂香苑公司对蝶彩门店安全事故进行通报,并向其他各门店传达电气安全排查内容,对员工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用电意识,规范安全用电操作;2.吸取事故教训,停止蝶彩门店不规范设备的使用,同时举一反三,排查所有门店电路线路不规范问题;3.加大公司日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力度,进一步落实门店用电安全。 (二)桂香苑公司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古** 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认真学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内容,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 万秀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督促辖区相关职能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角嘴街道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意识。加强技术指导服务,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企业做好事故隐患问题的整改,提高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区应急管理局分别于2023年9月9日、2023年10月31日对桂香苑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及复查,并于2024年1月3日对该企业进行约谈,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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