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循环园区“8.30”广西力合城市矿产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死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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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园区“8.30”广西力合城市矿产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8月30日早上7:40时许,位于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的广西力合城市矿产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圩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循环园区“8.30”死亡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组由区府办、区应急局、循环园区管委会环保局、园区派出所、区总工会、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调取企业相关资料,聘请安全生产专家进行技术分析,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预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8月30日早上7时40分许 (二)事故发生地点:广西力合城市矿产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选铁车间 (三)事故发生单位:广西力合城市矿产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五)伤亡情况:死亡1人 死者身份情况: 虞*安,男,布依族,住址:贵州省安龙县戈塘镇鲁沟村,广西力合城市矿产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选铁车间2#下料工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二、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广西力合城市矿产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063550093W,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圆整;成立日期:2013年02月27日;营业期限:2013年02月27日至2063年02月26日;住所:梧州市龙圩区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置业3路2号;法定代表人:林丽云,经营范围:工业固体废物的回收处理、工业矿粉的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有色金属的收购与销售;水泥制品的生产与销售;黑色金属的收购与销售。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据调查了解,2021年8月30日7时40分左右,在力合公司2#线选铁车间,下料工虞*安在选铁车间出料皮带清理铁屑时由于操作不当被卷入皮带,7:57车间主任穆*龙发现虞*安右边身体卷入皮带,脚在外头,头部、颈部被严重挤压,穆*龙马上呼喊同在选铁车间的总经理李*响,李*响马上赶往事发地点,并在7:57打电话110,在8:01打电话120,李*响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实施割断皮带把虞*安拉出来抢救,随后电话通知公司董事长林*廷,8:15公司总工程师欧*文接到林*廷电话后,立即向龙圩区应急局、园区管委会环保局报告。120医务人员约8:15到达现场,经医生现场抢救确认已无生命特征,并开具死亡证明。 接到事故报告后,园区管委会、公安、应急等部门人员先后赶到现场,进行事故的相关处置工作,并将事故的情况按程序进行上报。 通过双方协商,参照相关规定,2021年9月3日力合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办好了全部的善后手续,家属情绪稳定。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虞*安违反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停下正常作业的皮带输送机,在未挂牌警示、未确认安全且无人在场监护的情况下,独自清理转动的皮带输送机,身体不慎被卷入使滚轴卡住,造成的机械伤害事故。 (二)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1、力合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 2、力合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不到位。 3、力合公司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设备(皮带输送机)的安全隐患。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认定 经调查认定,力合公司“8.30”事故是一起由于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严格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隐患,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过程中没有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从而引起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综上所述,力合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二十二条第(五)、(六)项: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的相关规定,从业人员虞建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负有责任,鉴于虞*安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处理建议 1、建议由梧州市龙圩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力合公司及公司主要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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