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青秀山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 “7·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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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山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7·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3年7月31日在南宁市凤岭南路6-6号青秀山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内发生的车辆伤害事故,该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5万元。报告详细描述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及责任认定,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整改措施建议。事故调查组由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多个相关部门组成,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手段,查明了事故发生的背景和原因。报告显示,该项目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的财政性投资改造工程,总投资6023666.91元,建设规模包括在原有8号、11号、12号荫棚原址上重建为不同类型的花卉生产大棚。由于未搬空原大棚内的花卉,项目未能按计划竣工。事故发生前,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钢结构主体工程已经完工,正准备进行智能化系统项目建设。调查还涉及了项目的立项及批准情况、工程承揽情况以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广西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和广西雾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角色与责任。
《南宁市青秀山种苗基地11号花卉生产大棚“7·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从事农业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企业和单位,尤其是涉及花卉生产大棚及其他类似农业设施建设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内容对于政府相关部门如应急管理、住建部门等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有助于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此外,报告对所有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现场管理员、监理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及相关运输和劳务人员提供了具体的安全操作指导,帮助他们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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