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鹿寨县“11.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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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县 11.8 道路交通 事故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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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11.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6年11月8日19时许发生在国道323线945km+500m鹿寨县境路段的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导致5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7.26万元。报告详细描述了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蒋宇国驾驶的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驶入对向车道,与翟来和驾驶的中型仓栅式货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蒋宇国及其车上四名乘客当场死亡或送医途中死亡。报告还提供了相关人员、车辆及运输公司的基本情况。事故涉及的人员包括小型轿车司机蒋宇国及乘客韦晴、蒋宇治、陈振亮、陈振新;以及货车司机翟来和及其妻子韦培花。关于车辆情况,报告指出小型轿车桂B9J028为非营运车辆,登记所有人为蒋宇国,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中型仓栅式货车桂C17221的实际所有人是翟来和夫妇,挂靠在桂林市振兴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超载现象。此外,报告详细分析了事故原因、明确了责任方,并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鹿寨县“11.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警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旨在通过对此次事故的全面调查和总结,为今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报告内容对于涉及道路运输的企业和个人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特别是那些从事货物运输的公司和个体司机,有助于他们了解并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该报告也可作为法律和保险行业的参考资料,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此类事故的责任认定和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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