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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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生产 安全事故 信息 报告 处置 办法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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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讲解了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具体措施。该办法描述了事故信息的定义,涵盖了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并强调了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处置需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文中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其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若为较大以上事故还需同时报告省级相关部门,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可立即报告至国家安监总局。对于逐级上报的时间限制设定为每一级不超过2小时,且要求在必要时可通过电话快报形式加快信息传递速度。此外,还明确了报告内容应涵盖事故发生单位基本信息、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采取措施等方面,并指出初次报告若情况不明可先报概况,后续出现新情况应及时续报。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涉及高风险作业的企业,如矿山开采、化工生产、建筑施工等行业。该办法旨在确保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相关单位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信息报告,使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能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该办法也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它们建立完善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设立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机制,确保社会公众能够通过公布的价值电话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或举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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