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产品品牌评价通则DB31T1521-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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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产品 品牌 评价 通则 DB31T15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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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品牌评价通则》讲解了上海市地方标准对地产初级和初加工农产品品牌的评价内容与要求,该标准旨在为上海的农产品品牌建设提供系统的评估框架。文件规定了评价的基本原则,包括客观、公平、公正,并强调在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其他负面影响的情况下,相关品牌不应参与评价。标准中详细列出了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基础保障能力、质量管理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品牌运用能力四大方面,总分1000分。基础保障能力涵盖商标注册年限、品牌发展规划、扶持政策、责任意识及市场占有能力等要素;质量管理能力关注标准化水平、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认证和产品质量;技术创新能力评估关键核心技术、技术合作和新产品开发;品牌运用能力考察品牌营销、知名度、满意度、忠诚度及美誉度。评价流程要求评价人员必须遵守严格的评审纪律,保护商业秘密,并且评价团队需由至少五名熟悉本市农产品品牌的成员组成,确保评价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评价对象需提供佐证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最终根据得分排序形成评价结果,所有评价记录应保存三年。
《农产品品牌评价通则》适用于上海地区从事初级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的企业或组织,尤其适合那些希望提升自身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主体。本标准不仅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监管依据,也为消费者选择优质农产品提供了重要参考。此外,它还为农业生产者明确了品牌建设的方向,帮助他们识别自身的强项与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升。通过遵循此标准,相关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推动上海农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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