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DB3401T351-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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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残疾人 辅助性 就业 机构 建设 运营 管理 规范 DB3401T35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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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讲解了合肥市地方标准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与运营的具体要求。文件详细描述了这些机构的建设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场所布局和设施建设等方面。在基本要求中,规定机构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附设机构,具备合法产权或一年以上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并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对于场所布局,文件指出机构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人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且应合理布局工作区、康复区和休息区等功能区域。设施建设方面强调基础设施需满足节能、环保、消防等要求,并配置给水排水设施。此外,文件还阐述了运营管理的内容,涵盖人员配置、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安全管理及档案管理等方面。例如,在人员配置上,要求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配备专业人员;在制度建设中,明确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就业流程部分则包括受理接待、就业评估、职业康复与训练、技能培训以及辅助性就业保障等内容,确保残疾人能够顺利参与并适应工作环境。关爱保障章节强调生活关爱和精神关爱的重要性,旨在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入度。最后,评价与改进部分提出了定期评估机构运行情况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以持续优化服务。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适用于合肥市范围内所有致力于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的机构。该标准不仅为新建或改建此类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也为现有机构的日常运营管理指明了方向。无论是政府相关部门、非营利组织还是私人企业设立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都应当遵循本标准,以确保为残疾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且高效的工作环境,促进其社会融入和自立能力的发展。同时,这一标准也适用于关注残疾人权益保护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参与到这项有意义的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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