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6部分: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DB11T2103.26-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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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6部分: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DB11T2103.26-2024 社会 单位 重点 场所 消防安全 管理 规范 26 部分 既有 公共建筑 改造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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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6部分: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讲解了既有公共建筑在进行改造施工时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基本要求、组织与职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重点管理、日常管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火灾处置以及消防档案等七个方面。该标准旨在解决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工程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如单位责任划分不清、现场环境复杂、消防设施停用、材料混杂堆砌及工序交叉作业等现象,这些因素增加了火灾风险,使得火情发生时人员逃生和救援变得困难。文件中明确了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动火许可证、防火巡查记录表和防火检查记录表等辅助性文件,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6部分: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正在进行改造施工的既有公共建筑项目,特别针对那些存在高火灾风险隐患的施工现场。此标准为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了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南,帮助其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行为。它不仅适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所拥有的既有公共建筑,也适用于各类商业综合体、文化园区、医药制造企业等特定场所的改造工程,确保所有涉及此类项目的工作人员都能遵循统一的标准,提升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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