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宝玉石饰品标识DB131056-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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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宝 玉石 饰品 标识 DB13105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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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玉石饰品标识讲解了河北地区对于珠宝玉石饰品的印记、标签及其他标识物应标注的内容。具体而言,该标准适用于包括镶嵌和非镶嵌形式的各类饰品如发饰、耳饰、颈饰等及其工艺品。其中第四章节具有强制性要求,其余均为推荐性质。在内容上涵盖了一系列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定义说明,确保对珠宝玉石饰品及相关贵金属和非贵金属有精确阐述。关于印记规定十分细致入微,钻石镶嵌饰品印记需要明确注明厂家代号或者商标品牌名以及材料信息;若存在超过0.1ct的单独镶嵌钻石或组合主钻,则还需标明质量数据,并且对于多粒小钻石组成的饰品要以整体质量表示。而针对单件饰品质量小于0.5g或是结构因素无法标注的情况,则可以在标签或其他标识物体现相关印记内容。对于非镶嵌型式的珠宝玉石可以免印标记。
珠宝玉石饰品标识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的珠宝行业生产及销售人员以及与之关联的质量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使用。它为珠宝制造商设定了清晰的产品质量与标识指导准则,使得珠宝首饰能够被准确地描述和分类。这不仅帮助消费者获取所需产品信息以确保购物决策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也使销售商遵守当地法律规章的要求,在市场流通过程中保持透明规范的操作方式。此外,此标准同样面向广大的珠宝收藏爱好者,在进行宝石选购鉴别活动时起到重要的辅助工具作用,提升公众对于珠宝市场的认知度与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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