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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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灰 行业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DB13164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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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讲解了河北省对于石灰行业中大气污染物的详细排放要求与限值规定,明确指出本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实施。针对该行业的不同生产流程(从矿山开采到石灰成品深加工),标准具体界定了生产设备排气筒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制,尤其对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的不同时期排放要求做了明确划分。根据此标准,各生产企业必须遵循关于排气筒高度设定、工艺管制操作规范以及燃料类型选择方面的要求,其中某些特定条款如第4章和第5章被标记为强制性执行内容。此外,标准还涵盖了对作业场所内部无组织排放源的具体监控要求,确保即便是在开放式环境下也能严格控制颗粒物等污染物向空气扩散的情况。
《石灰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指导和约束河北省境内所有参与石灰石及白云石加工生产的现有或新建企业在日常运营活动里的环境管理行为。特别是关注这些设施在进行矿山开采、煅烧、物料输送等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空气污染物质的有效管理和排放。这一地方性标准将直接应用于此类企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后续运作中各项环保指标监测评价体系构建工作中。其旨在保护当地空气质量和生态健康,减少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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