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号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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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 职业 健康 监护 监督管理 办法 49 号令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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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讲解了用人单位如何规范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以及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该办法指出用人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包含职业健康检查与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强调这些工作是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覆盖到不同时间段的职业健康检查规定,例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新录用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开展在岗期间的体检工作并按规范明确检查项目及周期;同时针对离岗、应急等情况提出了详细的职业健康监护举措。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提供真实的相关资料给指定的医疗结构,并为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付费,且不能因为职业健康监护影响劳动者正常出勤记录或利益。此外还特别强调了对于特殊人群,如未成年工、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有害作业,并明确了在出现异常健康状况时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所有用人单位。主要行业涉及矿产开采、化学品制造、机械加工、电子元件生产、建筑施工以及其他存在职业病风险的作业领域。此文件特别关注那些可能使劳动者暴露于有害物质环境中的岗位及其对应的企业或机构。适用人员范围包括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员以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等,这些人员需要熟知并严格执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安全并履行企业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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