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 第5部分:职业卫生DB32T4659.5-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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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第5部分:职业卫生》讲解了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工作职责及考核评价体系,详细规定了在职业病防治和管理中的责任分配。该标准阐述了职业卫生工作的范围,明确指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风系统、辐射防护等各类引用文件的技术条款。同时对关键术语进行了清晰定义,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等内容,并将管理重点集中在职业病危害识别、控制与评估过程上。本规范强调了医疗机构建立专业领导机构的重要性,并提出由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门管理小组具体承担相关职能。在职业健康保护方面,该文件明确了医院应当设立完善的检测体系,依据法规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通过一系列医学检查手段确保早期识别职业病问题。
《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第5部分:职业卫生》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及其细分领域专科医疗机构(如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肿瘤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这些单位涵盖广泛的临床服务领域并直接关系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安全保障。其他类型医疗机构虽未明确包含,但同样鼓励参照执行,以便提升全省范围内各层次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一致性和科学性。这一标准对需要遵守国家或地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的专业人士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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