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4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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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山东省 安全生产 严重 失信 主体 名单 管理办法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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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讲解了关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方法。本办法对严重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以确保信用主体被正确且合法地列入或移出该名单,并实施相应的惩戒与修复机制。文中描述的严重失信情况包括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瞒报事故、违法行为情节恶劣、行政处罚未执行等情况,并明确了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以及信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此外,文档还列举了多种符合列入条件的细节性问题,例如因破坏安全设施或拒不执行整改令等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在列入和移出流程中,文档提出了严格要求,如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允许信用主体陈述和申辩、通过法制审核及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最终决定等。
《山东省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等多个特定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承担安全评价、认证的机构和相关人员。这些行业中涉及信用记录的各方,一旦出现规定中明确的行为后果,都将依据此办法受到规范管理。作为指导全省范围内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文件,该办法在加强监管、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等方面有着广泛的意义,适用于山东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其管辖范围内的上述行业从业者及其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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