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基本规范DB44T1986-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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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执法 监察 标准化 基本 规范 DB44T198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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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基本规范》讲解了广东省针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制定的标准化要求,包括适用范围、术语定义、一般要求以及达标要素等。文件明确指出,标准的设立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了系统管理模式,目的是提高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基本规范》描述了执法监察标准化的核心内涵,即通过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廉政建设、执法行为和保障机制六大方面实现执法工作的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它提出了执法监察体系必须健全机构配置,配备专业执法人员,并建立一整套覆盖全过程的工作规章制度,例如执法记录、案件审查、培训学习及党风廉政责任制。此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基本规范》还强调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验收和维护程序。分级达标验收分为一级与二级,省级部门组织市(区)级单位考核,地级市负责县(市、区)考核,并设定每2年复评一次的期限,不合格者撤销资格。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基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责的相关单位。其主要对象是广东地区省、市、县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综合性执法机关,也包括乡镇、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地域性安全管理机构作为参考。同时适用于需提升执法监察能力和加强队伍素质的相关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该标准为推动依法监管、强化风险控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水平提供了具体的实施规范和评价指标,不仅满足地方政府在安全治理体系上的实际需要,也可供类似行业的公共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借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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