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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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 2020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审理 建设 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 案件 适用法律 问题 解释 法释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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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详细阐释了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多项法律适用问题,旨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与当事人合法权益。文件明确指出,承包人若无相应资质等级、借用资质企业名义、或工程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等情形,其签订的合同应视为无效。解释中进一步明确,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实质性内容不同或变相降低工程价款的合同无效。对合同效力和赔偿请求进行了规范,特别规定若发包人未办理审批手续或工程未通过规划许可,且在诉讼前未补办相关程序,合同可认定为无效。文件中还对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赔偿、质量责任、工期确认规则、质量争议的鉴定责任划分,以及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处理方案,明确在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以及竣工结算文件适用规则中如何进行法律裁判。
《【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主要适用于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法律主体,包括建筑业企业、工程承包商、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建筑市场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同时,《解释(一)》为各级司法机关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权威的裁判依据。其内容广泛适用于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等具体情境,并为相关质量保证金的退还与保修责任的判定等法律争议提供了具体适用的规则指导。因此,对于参与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事务、工程项目管理以及争议解决相关从业人员,《解释(一)》具有高度的指导意义与实践适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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