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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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若干问题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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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详细解释了人民法院在适用合同法时遇到的一系列实际问题。该解释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权利义务终止及违约责任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合同订立方面,规定了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非书面合同的认定标准、悬赏合同的有效性、合同签订地的确定方式以及摁手印的效力;同时明确了格式条款提供方对免责或限责条款的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以及交易习惯的界定标准。在合同效力部分,涉及对格式条款无效、可撤销的认定标准、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追认机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责任等。在合同履行问题中,涵盖了第三人诉讼地位、债务履行顺序以及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条件。合同终止部分包括合同解除异议期限、债务抵销效力认定和不可抗力外重大变化下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在违约责任部分,解释了违约方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方式以及法院在判定违约责任时的裁判思路。整体上看,本解释从多个关键环节强化了合同法的适用规范,提升了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和明确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适用于从事合同法实务、诉讼、审查、纠纷调解、仲裁、合同拟定、法律咨询的人员以及涉及合同管理、风险防控等领域的行业主体。该解释是法院审判机构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核心裁判依据,也为企事业单位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提供行为规范,有助于预防和降低合同风险,促进交易安全。同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仲裁委员会及合同相关监管部门在处理或规范合同事务时也应参考本解释的规定和精神。对于高校法学研究及法学专业教育亦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价值。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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