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诊疗电子病历管理规范DB4403T620-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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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诊疗电子病历管理规范DB4403T620-2025 互联网 诊疗 电子 病历 管理 规范 DB4403T62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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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诊疗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讲解了深圳市辖区内互联网诊疗电子病历的各项管理要求。文件从制度建设、系统开发、病历书写与采集、质量控制、保存与使用、封存等方面提出了系统性规定。明确了互联网医院必须配备专门技术支持和相关管理人员,确保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符合规范。同时,强调了互联网电子病历在信息记录、质量管理及医疗责任追溯中的核心作用,并对医生资格审核、病历书写规则及系统访问权限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此外,文件还提出电子病历系统应支持多种平台和数据库接口对接,并需具备完善的日志管理、数据存储、权限控制等系统功能,确保医疗信息安全和系统运行稳定。《互联网诊疗电子病历管理规范》为实现高质量互联网诊疗服务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和管理依据。
《互联网诊疗电子病历管理规范》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互联网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特别是在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过程中使用电子病历信息系统的单位。该规范亦适用于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监管的相关活动。同时,医疗信息系统开发者、医疗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法律合规机构等相关单位也可依据本文件进行病历系统设计、评估与监督管理。对于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探索的机构及医务人员而言,此文件提供了电子病历操作与管理制度的指导依据,有助于推动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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