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防外因火灾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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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预防 外因 火灾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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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外因火灾制度》讲解了矿井内外防火措施的具体要求,旨在通过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预防和控制可能引发火灾的各种因素。该制度首先强调了井上、井下必须制定详细的防灭火措施,所有地面建筑物、木料场和仓库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木料场距离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少于80米。为确保防火效果,永久井架和井口房及联合建筑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造。同时,矿井必须配备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确保消防水池的水量不低于100立方米,并且在井下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对于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高风险作业,制度要求每次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并由分管安全副总审批。作业过程中需有专人监督,作业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应为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备灭火器。作业完毕后,需再次喷水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开。此外,制度还要求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和工具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井下机电峒室、检修峒室应备有灭火器材,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其存放地点。加强电气设备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电缆,规范电缆管理,防止电缆着火引发火灾。井下使用的易燃物品必须妥善存放,使用完毕后及时升井,不得存放氧气瓶和乙炔气瓶。
《预防外因火灾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特别是井工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以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该制度为矿井内外的防火措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提高矿井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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