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规范DB5323T72-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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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规范》讲解了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范围、基础设施要求、服务人员标准、信息采集与传播流程、以及管理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规范》描述了在农业社会化服务背景下,提供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的相关机构设立标准,包括可由涉农部门承担或单独成立的信息服务中心(站),并明确了信息机构的基础设施要求,如具备局域网络、数据库服务器和独立场地,配备了包括互联网接入条件、计算机、打印、扫描和信息传播等相关设备。此外,《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规范》详细说明了信息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即需要政治合格、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农村信息员培训,达到“会收集、会分析、会发布”信息的标准。《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规范》也涵盖了信息服务的职责,要求信息人员采集生产物资、农产品市场等信息,并及时在信息公告栏发布政策和农业科技内容,同时要保存完整的记录。在信息处理上,《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规范》对信息采集的内容、方式、分类和保存方式提出详细要求,强调了传播前需甄别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最后,《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规范》对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管理的多项标准提出要求,如设立专职工作人员和信息监管机制,并确保经费保障和高效服务农民的机制落实。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规范》适用于各级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中心(服务站)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同时也适用于基层涉农部门以及涉农信息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该标准对于提供农业科技信息发布、信息采编及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对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信息员、村官以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如种养大户、农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规范》可广泛应用于推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效能提升,有助于构建信息畅通、服务高效的农村公共服务网络,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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