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答记者问.docx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答记者问讲解了此次名录修订的背景、意义、基本原则及具体内容,全面阐述了新版本在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能方面的多项举措。《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描述了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持续优化的进程,强调了动态调整机制的重要性,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名录应动态更新的规定。此次修订由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完成,体现了多部门协同治理的格局。修订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污和风险防控原则,注重时效性与科学性,重点回应基层管理实践和社会关注热点。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正文第六条第二款的修改,进一步规范经鉴别确认为危险废物后的归类方式,优先按名录已有代码归类,仅在无法对应时使用通用代码,提高管理精细化水平;附表新增4种锡冶炼废物,共收录470种危险废物,并对部分表述进行优化,新增6条注释以澄清医药废物、废药物、矿物油、涂料、有机卤化物等类别的范围界限,避免误判;附录中调整豁免管理规定,删除2项不适用豁免条款,新增1项针对农村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豁免措施,支持偏远地区因地制宜处理医疗废物,同时强化豁免管理仍须遵守固体废物相关法规的要求,防止误解为完全免责。该文件还强调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在新名录实施后需开展的工作,如组织宣贯培训、更新信息系统数据、衔接管理计划与转移联单制度等,确保政策落地执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适用于从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的企业单位,特别是化工、冶金、制药、采矿、石化、医疗等行业领域。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固体废物管理机构、环评技术服务单位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部门可依据本文件准确界定危险废物类别和管理要求。同时,该名录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特别是在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提供了合法合规的处置路径。此外,科研机构、第三方检测单位及法律顾问在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法律咨询和技术评估时,也可参照本《名录》中的分类标准、注释说明与豁免条件,确保判断准确性。整体而言,该文件是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和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工具,广泛服务于政府监管、企业合规和社会治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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