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pdf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是由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是海港工程系列规范的基础性与纲领性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海港工程的水域、陆域、装卸工艺及相应配套设施的总体设计,对河口港、河港中受潮汐影响且停靠海船的情况,也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该规范的修订基于《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的实施经验,针对我国水运事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中出现的新需求与新问题展开。修订背景主要包括:港口危险货物装卸需求提升,原有总体性要求缺乏可操作性;液化气主力船型尺度变化,需完善相关设计标准;港口建设新技术、新经验亟待纳入规范;国内外相关标准更新,需协调规范条款一致性。
规范共分18章10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内容涵盖总则、术语、港址选择、设计基础条件、港口平面、进港航道与锚地及导助航设施、装卸工艺、港内交通与集疏运、给水排水、消防、供电照明、通信与船舶交通管理、自动控制与计算机管理、供热供燃气与通风空调、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职业病防治、节能、港口保安等关键领域。
修订重点聚焦多方面:术语章节取消“危险品码头”术语,统一“通用码头”“多用途码头”定义;港址选择细化危险货物码头选址,完善不同海岸类型选址要求;设计基础条件补充运输需求细化规定与海平面上升论证要求;港口平面新增人工岛、自动化码头布置要求,明确危险货物码头泊位长度特殊规定;进港航道与锚地调整液化天然气船舶航道要求,补充大吨位航道参数与锚地分类标准;装卸工艺纳入自动化码头技术要求,更新液体散货工艺标准;同时调整“劳动安全卫生”章节名称为“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并完善配套工程与引用标准的一致性。
规范中多处黑体字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旨在从安全、环保、效率等多维度保障海港工程设计质量。其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海港总体设计的适用性与科学性,推动我国海港工程建设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助力港口在资源利用、安全运营、生态保护等方面实现优化,为水运事业技术进步与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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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语:海港 总体 整体 设计规范 jts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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