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993-2021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docx
《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讲解了为预防和控制船舶封闭处所缺氧风险而制定的系统性安全管理程序和技术要求。《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描述了从基本安全条件、作业前准备到应急响应全过程的规范措施,重点聚焦于氧气浓度低于19.5%所引发的作业风险防控。本标准更新并替代了1997年版规程,在术语定义方面新增“缺氧危险作业”“一般缺氧危险作业”“特殊缺氧危险作业”和“船舶封闭处所”等关键概念,明确了涵盖货舱、燃油舱、压载舱、锚链舱等典型封闭空间的识别标准。在技术要求上,明确规定进入封闭处所时空气质量必须满足氧气浓度在19.5%~23.5%之间、有毒气体符合GBZ 2.1限值、可燃气体不高于爆炸下限的1%。规程强化了人员能力建设,区分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的职责,并对其培训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涵盖法规知识、风险评估、气体检测、应急处置等多个维度。在管理流程方面,引入风险评估、安全交底、进入作业许可制度及作业结束确认机制,确保每个环节受控。通风与空气检测被作为关键前置条件,明确检测频率、位置选择及管道阀门作业中的特别要求。规程还新增第六章关于应急救助与演习的完整要求,包括预案制定、救援装备配备、演练频次及禁止盲目施救等内容。附录提供易导致缺氧的非危险货物清单和进入作业许可样本,增强了规程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整体而言,该标准构建了一套科学、系统、可执行的船舶封闭处所作业安全管理体系,显著提升了缺氧事故预防与应急响应能力。
《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适用于所有参与营运船舶封闭处所作业的相关单位与人员,包括船东、船舶管理公司、海事监管机构、港口运营单位以及船上工作人员如船长、轮机长、大副、水手、机工及相关维修保养人员。本标准也适用于从事船舶检验、安全咨询、应急救援培训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尤其对需要进入货舱、燃油舱、压载舱、锅炉、发动机扫气箱等通风不良且易积聚缺氧或有害气体空间的作业人员具有直接指导意义。由于涉及职业健康与生命安全,该规程同样适用于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门及教育培训组织,用于制定内部操作规范、开展岗位培训和应急演练。此外,因其引用了国家标准和职业接触限值文件,也可作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在海上交通运输领域进行执法监督的技术依据。凡是在航行、停泊或作业状态下需进入船舶封闭处所开展检查、维护、修理、清洗等工作的场景,均应遵循本标准的各项要求以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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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语:GB16993 2021 防止 船舶 封闭 处所 缺氧 危险 作业 安全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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