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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doc

  • 上传人:小****库
  • 文档编号:41645
  • 上传时间:2021-12-09
  • 格式:DOC
  •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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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重大 危险源 管理制度
    资源描述: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证企业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06]139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和分级工作的通知》渝安救援[2006]3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其中“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车间)应建立健全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属关键岗位、要害部位的,还应执行《关键岗位和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还应执行《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四条 由技安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辨识并合理进行危险源单元划分,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确定库区、贮罐区和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重大危险源数据更新,以书面进行重大危险源清单的调整。 重大危险源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报表;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六)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五条 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标识,并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知。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及安全评估 第六条 由技安处通过重庆市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如实填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相关信息,向重庆市及长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并向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汇报登陆用户名称及口令,接受其监督。 第七条 当重大危险源数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长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报告,经其授权后登陆重庆市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更新。 第八条 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企业至少每三年必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生产过程、危险物质的描述; (三)安全评估程序 (四)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五)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六)重大危险源等级; (七)防范事故的安全对策措施; (八)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九)安全评估结论与建议。 《安全评估报告》应做到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第十条 企业应按《安全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测,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监测及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技安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档案的建立和监督管理。负责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辩识和安全评估工作,及时重新确定重大危险源,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按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 第十二条 消防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消防器材配置档案和台帐,并制定相关防火管理制度。按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监控。 第十三条 设备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所用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使用、检验的档案或台帐,并制定相应设备管理制度。按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监控,并委托有资质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测。 第十四条 能计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岗位的电气设备(包括通讯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安装、使用、检修和检测。按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电气设施、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检查监控。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岗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毒、消防设施及器具。 第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岗位的所有设备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完整,灵敏好用。 第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岗位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与危险源物质性质相抵触的物品进入岗位。 第十八条 在重大危险源岗位进行施工、检修时,必须制订施工检修的安全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设立专人监护,方能施工、检修。施工、检修单位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九条 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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