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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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 人防工程 施工 生产 事故 应急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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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目 的 为了提高人防工程施工发生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全省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综合应变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省人防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设立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省级指挥部,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快速、有效、妥善地统一指挥全省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2、分级管理原则 各市发生的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由市人防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设立市级指挥部,负责组织处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接受省指挥部的指挥。 3、信息共享原则 各部门之间应当互相通报所收集到的人防工程施工信息,实行信息联网,保证信息共享,并对应急突发事故进行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救援。 4、分工协作原则 参与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单位要尽职尽责,在保证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的基础上,加强与协作单位的配合,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保证安全原则 发生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后,参与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安排,防止出现人身伤亡和造成财产损失。 (三)本预案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6、《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 7、《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8、《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类别和事故危害程度,将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划分为A、B二级。 A级:施工现场大面积坍塌或局部严重坍塌、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死亡、严重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级:施工现场局部坍塌、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受伤、有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的可能、造成财产损失。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省人防办设立省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省人防办主任、副主任及计划处、平战处、财务处、指挥处、通信处、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组成,地点设在省人防办指挥控制中心。 总指挥:省人防办主任 副总指挥:省人防办主管副主任 省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全省范围内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领导、指挥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决定采取处置事故的重大措施;确定新闻报道的原则,指导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工作;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及提供技术服务。 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2、市人防办设立市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人防办主任、副主任及计划(处)科、工程(处)科、平战(处)科、指挥(处)科、通信(处)科等部门组成,地点设在市人防办指挥控制中心。 总指挥:市人防办主任 副总指挥:市人防办主管副主任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决定采取处置事故的具体措施;负责贯彻执行省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和命令;向省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提出合理的处置建议;必要时可先要求现场指挥部采取紧急措施,后向省指挥部报告;经省指挥部同意,负责对外发布新闻。 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3、现场指挥部:由工程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组成。 现场总指挥:工程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现场副总指挥: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通信联络组、引导疏散组、治安交通组、抢险救护组、信息保障组、综合组。 职责与权限 现场指挥部: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现场各项具体工作,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现场工作情况,领导下设各部门的具体工作。 通信联络组:发生险情后,立即向“119”、“120”、“110”等部门报警,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负责现场指挥部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通讯畅通。 引导疏散组:根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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