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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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 山东省 关于 贯彻落实 生产经营 单位 安全 总监 制度 实施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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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讲解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所发布的通知。该通知强调了《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背景,指出其旨在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技术不专业等问题。通知详细规定了安全总监的设置范围,涵盖了矿山企业、金属冶炼企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企业以及危险物品使用企业等高危行业,以及其他从业人员达到300人(含)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通知还明确了安全总监的委派和任职程序,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不同管理方式,并要求现有安全总监的任职情况进行审核和调整。此外,通知强调了对安全总监的考核管理,要求安全总监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明确了考核标准和程序。
《山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涉及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矿山企业、金属冶炼企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企业以及危险物品使用企业等。同时,也适用于从业人员达到300人(含)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该通知还特别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以及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在设置安全总监时也可参考该通知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相关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该通知,确保安全总监制度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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