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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83页.pptx

  • 上传人:安***
  • 文档编号:44649
  • 上传时间:2021-12-28
  • 格式:PPTX
  • 页数: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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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刑法 涉及 触及 安全生产 16 宗罪 83
    资源描述: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危险作业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5次会议、2015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2月14日,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2021年3月8日上午,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华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厂区管片车间东面一仓库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惕,该仓库由简易钢棚搭设,但玻璃窗均被物体人为遮挡,从窗外看不到内部情况,直觉告诉执法人员里面“有问题”。,日前,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涉嫌以危险作业罪进行刑事拘留。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施行以来,首起危险作业犯罪案件。,随后,执法人员让现场管理人员打开仓库大门进行检查,里面堆放的物品让执法人员触目惊心。仓库里堆放了大量危化品,经现场清点,内有满瓶二氧化碳、氧气瓶、乙炔瓶、混合气体、氮气等气瓶共计176瓶。更令人感到后怕的是,该仓库紧邻公司员工宿舍楼,宿舍楼里还住着数十个工人,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经现场询问得知,这些气瓶属杭州萧山余汉林气体有限公司,该仓库用于储存经营危化品。但经执法人员核查,杭州萧山余汉林气体有限公司并未取得带储存设施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且该仓库不具备存放危化品的安全条件。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对上述气瓶进行扣押,由专门车辆转运至安全地带。随后,区应急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积极对接,经过立案侦查,区公安分局于3月9日晚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以涉嫌危险作业罪进行刑事拘留。,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投资人,第三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投资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三个标准中只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入罪门槛,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伤的决定(国发【2004】2号)第三大项提出:“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14期求是杂志发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文章安全生产:提高认识 把握规律 理清思路 推动工作,“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中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总体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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