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赚钱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9
1

类型集团公司安全事故抢救及调查处理管理办法.docx

  • 上传人:anq****en
  • 文档编号:4807
  • 上传时间:2021-03-05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9.89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集团公司 安全事故 抢救 调查 处理 管理办法
    资源描述:
    集团公司安全事故抢救及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事故情况,提高事故抢救中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各类事故及时、有效地进行抢救处理,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伤亡事故的界定按照《山东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办法》(鲁煤安监一字[2005]47号)执行。 (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是指影响矿井(公司、厂)正常的安全生产,造成了一定损失,但未发生人身伤亡的幸免事故。 1、一级非伤亡事故:一级幸免事故,特大机电运输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幸免事故: ⑴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产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产72小时以上; ⑵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⑶冲击地压、震级在2.0以上,影响安全生产; ⑷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⑸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⑹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⑺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米以上; ⑻掘进工作面冒顶长5米以上; ⑼巷道冒顶长10米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机电运输事故: ⑴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 ⑵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 ⑶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72小时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48小时以上; ⑷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 2、二级非伤亡事故:二级幸免事故、重大机电运输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幸免事故: ⑴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产2- 8小时或采区停工8- 72小时; ⑵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⑶发生冲击地压、震级在1.5以上,影响安全生产; ⑷因水灾使采区停产; ⑸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⑹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米; ⑺掘进工作面冒顶长超过3米; ⑻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米。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机电运输事故: ⑴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万元以上到50万元; ⑵主要提升设备卡罐达4小时以上; ⑶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 ⑷全矿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4- 72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48小时; ⑸主要提升设备的断绳、坠罐、坠箕斗、蹲罐、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 3、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级幸免事故,一般机电运输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幸免事故: ⑴凡所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产30分钟至2小时或使采区停产2小时至3小时; ⑵非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超限; ⑶发生冲击地压、震级在1.0以上; ⑷井下风流中CO超限; ⑸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 ⑹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5米以下; ⑺掘进工作面冒顶3米以下; ⑻巷道冒顶长度5米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机电运输事故: ⑴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1—5万元; ⑵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以上或产量损失500吨及以上; ⑶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 ⑷乘人罐笼卡罐1小时以上; ⑸3千伏级以上变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⑹采区提升设备的断绳、跑车,大巷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巷跑车,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 二、事故汇报和统计 发生事故后,各单位要及时了解现场情况,问明人员伤亡情况和事故损失等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对迟报或隐瞒不报事故的有关单位及人员按集团公司《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一)伤亡事故 1、发生轻伤事故,在24小时内,由事故单位(工区或车间)区长组织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将分析报告报驻矿安监处,由安监处组织工会、劳资、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确定处理意见。事故单位根据分析结果在48小时内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分送矿长、安监、工会、劳资和有关部门。 2、 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和安监局汇报,并根据集团公司授权立即由事故单位第一负责人组织有关生产科室、安全监察、劳资、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且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分送矿长、驻矿安监处、工资科和公司安全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分送时间不得超过5天。需要集团公司调查的,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 3、发生死亡1人的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由公司调度室向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煤炭局调度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安全人之家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集团公司安全事故抢救及调查处理管理办法.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4807.html
    VIP会员
    加入vip,免费下载文档!
    微信客服
    服务号
    意见反馈
    点击发送邮件给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