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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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劳动 用工 健康 监护 档案 管理制度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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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讲解了单位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须明确告知职业病危害情况并写入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条件的具体说明,以保障职工权益。该制度阐明了职工享有监督与报告单位职业病防护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当他们提出正当批评或建议时不能受到报复性减薪或劳动合同解除。单位应确保员工接受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涵盖上岗前、在岗期、离岗及应急情况,不得使未体检的人员接触有害因素或者让有职业病的人从事不适宜工作,而新入职或换岗时也需基于健康评估安排职位。它提到要为职工建立详尽的职业健康档案,并妥善长期保存这些信息,记录工龄、岗位、暴露于有害物的时间强度以及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数据。此外还规定对于可能患有职业病或其他相关疾病的情况要迅速采取治疗措施,若发现问题应立即开展职业卫生调查。最后特别强调女性职工特殊生理阶段的保护,包括禁止女工参与特定高风险工作项目。
《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型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机构,特别是在制造、化工、矿业等行业领域中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更为重要。对于企业内部管理层而言,它是规范用人政策、保证职业健康的重要依据;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者,则是落实具体劳工健康维护措施的操作准则;对于安全及卫生管理人员来说,此制度提供了指导方针用以预防职业病发生和发展;对于普通一线工人特别是从事高危险作业的男性员工和处于特殊时期如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员工而言,这是保护自身健康的法律保障。同时适用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考用于审查企业的劳动合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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