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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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特大 安全生产 事故 行政责任 追究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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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讲解了电信企业在防范和处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遵守的各项法规。为确保企业能够履行好安全职责,规定对各级管理人员在发生六类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火灾、交通、对外承包工程等施工、线路设备维护、特种设备事故及其他事故)后的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做了明确阐述,包括总经理及以下的管理层到普通员工都列有对应的追责标准:从轻微警告直至撤销批准手续或刑事起诉。针对高层管理,如果其因不履行职务而造成伤亡则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降级甚至撤职并课以不同程度金额的罚款;县级电信局以及各职能部门主管负责人在导致伤亡事故后会有撤职、罚款等处分;对于班组长,如违章指挥将依据具体情形决定相应级别行政处罚且附带有经济惩罚;员工若违反作业规则或是劳动纪律也会面临记过等纪律措施乃至合同解除,同样设有相应的罚款额度规定;同时规定强调企业及其内部各个部门必须依照法定要求落实监督,并且定期召开防范性工作会议,对安全隐患展开严格审查并及时处置隐患。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适用于电信行业内的各类生产经营企业。无论是大型通信运营商,还是中小型地方电信局及其下属分公司生产部门等均受该规定管辖。这为整个电信行业树立了统一的安全管理标准,特别是那些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日常运维操作等领域的企业更为关键。规定明确了从最高决策层至基层员工的责任边界,在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层面上给予了具体的指导方针,有助于保障从业者的劳动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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