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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扬州市333省道高邮段“5•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anq****en
  • 文档编号:5090
  • 上传时间: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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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扬州市 333 省道 高邮 31 较大 道路 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扬州市333省道高邮段“5•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5月31日上午10时04分左右,扬州市333省道高邮段123K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安监局、公安厅、扬州市政府和高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安监局王向明局长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救援,查明事故原因,认真汲取教训,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做好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省交巡警总队总队长李文武、扬州市副市长张宝娟,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王少鹏,高邮市委书记韩方、市长方桂林及扬州市、高邮市相关部门领导闻讯后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扬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并委托高邮市人民政府组织安监局、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交通局、总工会等部门成立“5•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驾驶人及车辆基本情况 1、顾兴国,苏KR1157(KJ15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男,39岁,户籍登记地:高邮市开发区清水潭三组12号,身份证号:321022197408121734,准驾车型:A2E,初次领证日期:1995年12月1日。2013年3月顾兴国开始驾驶苏KR1157(KJ15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顾兴国从业资格证号为:3210840020008027851。 顾兴国在2011-2013年因交通违法被处罚17次,其中驾驶苏KR1157(KJ15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被处罚3次。其17次的违法行为主要是“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超载、超长”,此外无其它责任事故记录。本次事故发生后,顾兴国被高邮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6月14日,已被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朱桂宾,苏KR1157(KJ157挂)重型半挂车及牵引车车主,男,户籍登记地:高邮市汉留镇汉留村二组83号。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其中两车(牵引车、半挂车)商业保险金额均为30万。 该车配备了两名驾驶员(刘顺燕、顾兴国),事故发生当天为顾兴国单独驾驶(刘顺燕因有其他事情未上车)。苏KR1157号牵引车的初次登记日期是2007年8月10日,最近一次在高邮市公安局车管所检验日期是2012年8月24日,有效期至2013年8月,查验结论为:合格;苏KJ157号挂车的初次登记日期是2006年4月6日,最近一次在高邮市公安局车管所检验日期是2013年5月2日,在 “轮胎完好情况”一栏中“√”(表示合格),本次对该挂车的查验结论为:合格。有效期至2014年4月。 2009年12月朱桂宾以个体运输业户在高邮市运输管理处申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苏交运管许可扬字321084303285);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年审有效期至2013年11月29日。高邮市运输管理处为其配发了《道路运输证》(苏KR1157的运输证号:84307935;苏KJ157号挂车的运输证号:84308928)。高邮市运输管理处在核发朱桂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程中,对《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苏货运〔2005〕262号)的规定,申请人以《道路运输业户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的方式体现。对于该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省交通厅在2013年7月29日的复函中作了“符合规定”的确认。 本次事故发生时苏KR1157(KJ157挂)重型半挂车为空载。 2、胡志猛,苏KYC262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及车主,男,26岁,户籍登记地:高邮市司徒米仓八组56号,身份证号:321084198712274413,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11年5月30日,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苏KYC262小型普通客车为胡志猛的私家车,事故发生当日载同村亲戚去高邮参加亲戚之间的宴请(婴儿出生的“三朝”酒)。该车投保了交强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高邮支公司承保。该车登记日期2012年4月12日,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4月30日。胡志猛无历史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记录。该车核载7人,事故发生时实载9人,其中1名8个月的婴儿。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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