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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定义内涵.docx

  • 上传人:安***
  • 文档编号:52073
  • 上传时间:2022-01-08
  • 格式:DOCX
  •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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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道路交通安全 事故 定义 内涵
    资源描述: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定义内涵【案情回放】2012 年 3 月 24 日,原告薛某步行至淮安市清浦区新民东路某段,因被被告魏某违法停放于路边的厢式货车挡住去路,便从该车尾部通过,此时车的左后轮胎突然爆炸,致薛某左桡骨远端骨折、左腕三角骨撕脱性骨折。肇事车一年前更换过轮胎,未定期进行轮胎检验。肇事车在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淮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事故发生于保险责任期间。 因未向交警部门报案,故没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清浦区人民法院认为: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涉案事故发生在应接受交通管理的道路上;车辆使用人疏于车辆的维修保养,未定期进行轮胎检查,致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观过错。该事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的范围, 应当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是否有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定性。淮安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责任。法院判决淮安保险公司、魏某赔偿薛某损失若干元。一审宣判后,淮安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不同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涉案事故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淮安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及其代理人认为:魏某未尽到车辆管理义务,违法停车致原告受伤,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淮安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淮安保险公司认为:1.涉案事故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涉案车辆发生意外的地点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的“道路”的范围;涉案事故是意外因素导致,涉案车辆驾驶人不存在主观过错。而且,公安机关未就涉案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2.本案应该以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定性,依据侵权责任法由涉案车辆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淮安保险公司不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某学者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将“道路交通事故”明确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因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由此可见,道路交通事故构成要件是车辆、道路、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或者发生了意外、车辆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过错或意外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车辆在道路上运动与停止是道路交通固有的两种状态,道路交通事故也包括这两种状态。对车辆方而言,只要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即可认定之。涉案车辆发生事故时虽然处于停止运行状态,但其系非法停放在道路上,且轮胎爆炸系车辆使用人或所有人疏于维护、保养或未及时更换轮胎之过错所致。上述特征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的情形,应当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虽没有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法院仍然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判断。【法官回应】路边停放车辆致人损害应为道路交通事故本案停放在道路边的车辆因轮胎突然爆炸致人损伤是否以道路交通事故论?审理中存在争议,公安交警部门也未对此事件作出是否为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对加害车辆在道路上停放期间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能否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也存在诸多模糊的认识,以下笔者就此问题作一具体分析。1.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的变迁我国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早期的定义见于 1992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该条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的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一道路交通事故新定义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定义去掉了违法行为这个要素,并将过失改为过错,增加了意外因素,扩大了事故的外延。道路交通事故概念和外延的变迁,体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突出保障交通安全、追求提高通行效率的立法精神,也是适应中国社会发展需要,吸取现代思维模式的立法成果。故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司法裁判,在判断道路交通事故时要从既有的惯性思维模式中脱离出来,不能再囿于过去的定义,而应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和立法精神为准。2.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其构成要件即车辆、道路、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或者发生了意外、车辆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过错或意外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分述如下:首先,道路交通事故的主体,一方必须有车辆。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双方,或曰两车之间、或曰人车之间发生刮擦、碰撞等形成事故的双方,一方必须有车辆,或为车辆自我事故,而将人与人之间的事故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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